| 对比维度 | 注册公司 | 注册个体户 |
|---|---|---|
| 法律地位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者与个体户视为同一主体。 |
| 责任承担 |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 注册流程 | 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流程较复杂。 | 只需经营者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等,流程简单。 |
| 注册资本 | 有注册资本认缴要求,部分行业需实缴。 | 无注册资本要求。 |
| 税收政策 |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涉及分红个税,税负相对较高。 | 按 “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小规模个体户可享受更多税收减免。 |
| 发展上限 | 可融资、开分店、吸引投资,适合长期发展。 | 适合小本经营,难以融资和扩张。 |
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实际操作:
建账标准: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应设置账簿进行规范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代理记账选择:个体户可以自行记账,也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如果个体户自身不具备记账能力,选择代理记账可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节省时间和精力。
注册资金:≥20 万元(以营业执照登记金额为准,与实际出资到位情况无关)。
月销售额 / 营业额(任一达标即需建账):
应税劳务 / 服务类:月销售(营业)额≥40000 元。
货物生产类:月销售额≥60000 元。
货物批发 / 零售类:月销售额≥80000 元。
其他情形:江苏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个体户。
建账要求:需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 / 银行存款日记账(均为订本式),完整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执行规范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注册资金:10 万元(含)—20 万元(不含)。
月销售额 / 营业额(任一达标即需建账):
应税劳务 / 服务类:月销售(营业)额 15000 元(含)—40000 元(不含)。
货物生产类:月销售额 30000 元(含)—60000 元(不含)。
货物批发 / 零售类:月销售额 40000 元(含)—80000 元(不含)。
其他情形:江苏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个体户。
建账要求:需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采用订本式账簿,以收支方式记录经营情况,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确保收支可查、数据准确。
未达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替代账簿,规范记录经营收支与交易往来,接受税务机关监管。
| 项目 | 具体要求 |
|---|---|
| 建账时限 | 新办个体户: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建账;已营业个体户:应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限内(通常 15 日)完成建账并备案 |
| 账簿管理 | 账簿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账簿、凭证需保管 10 年,不得伪造、变造或擅自损毁 |
| 备案与申报 | 建账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复式账个体户按月申报纳税,简易账个体户按规定期限(季度 / 月度)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