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外合资企业公司转让需准备以下手续材料,涵盖审批、工商变更及内部管理交接三大环节: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需明确转让方、受让方信息及股权变更比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需体现股权变更后的条款调整,如董事会成员构成、利润分配机制等,需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企业合法存续,需加盖企业公章。
董事会决议
需全体董事签字,明确同意股权变更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涉及内部转让)。
股权变更后董事会成员名单
需包含新任董事的国籍、职务及任期,符合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组成要求(如至少一名外方董事)。
股权转让协议
需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期限及违约责任,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书面认可。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环保合规证明等(根据行业特性补充)。
审批时效:审批机关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需在批准后30日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需明确变更事项(如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
公司章程修正案
需全体股东签字,修改条款需与股权转让协议一致,如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范围调整等。
股东会决议
需全体股东签字,明确同意股权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若涉及外部转让,需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需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并由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提交原件,工商部门收回旧证后核发新证。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若新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护照(外籍股东)。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需标明代理人权限、授权期限,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变更时效:材料齐全情况下,工商部门3个工作日内核发新营业执照。
财务资料交接
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记录等,需双方签字确认无未披露债务。
公司印章及证照
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等,需制作交接清单并双方签字。
业务合同及客户清单
需明确转让后合同权利义务承接方,避免法律纠纷。
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
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避免因股权变更导致劳动纠纷。
国有产权转让
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行业许可变更
如涉及金融、教育等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变更批复。
外汇登记变更
需通过银行办理外方股东出资信息变更,提交FDI外汇业务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