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建账标准(注册资金<10 万且月销售额未达简易账门槛)≠ 免税≠ 不报税
必须完成税务登记,按规定期限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可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建复式 / 简易账,改为:收支凭证粘贴簿 + 进货销货登记簿 或 税控装置,留存凭证备查(至少 10 年)中国政府网
常见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双定户),按核定定额申报;未核定的按查账征收(简易申报) 申报
即使未达增值税起征点 / 免税额度(如季度销售额≤30 万,增值税及附加免征),仍要按期做 “零申报 / 免税申报”,否则会被认定为逾期未申报,面临罚款、影响信用、列入异常名录
增值税及附加:按季申报(季末次月 1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次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汇算)
定期定额户:可按核定周期申报,部分可由系统批量申报,但仍需核对确认,超定额要补报
定期定额户:
登录电子税务局→个体户身份→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核对系统预填数据→确认提交
连续 3 个月超 / 低于定额,要主动申请重新核定,避免申报异常
非定额(查账简易申报):
按实际收入填报,无收入做零申报
留存:收款凭证、进货单、费用票据(房租、水电、人工等),税务核查时需提供
❌ 误区 1:“没建账就不用报税”
✅ 纠正:建账是核算要求,报税是法定义务,未达建账标准也要按核定 / 实际申报
❌ 误区 2:“免税就不用报”
✅ 纠正:免税是税收优惠,申报是程序义务,不申报 = 逾期,会被处罚
❌ 误区 3:“个体户不用年报”
✅ 纠正:每年 6 月 30 日前,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个体户年报,否则列入经营异常
先做税务登记:领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到主管税务分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征收方式认定(定期定额 / 查账)
建简易台账:即使不建正规账,也要记收支流水 + 粘贴凭证,方便申报和应对核查
按时申报:季末记得登录电子税务局核对申报,避免逾期
额度管理:小规模个体户季度开票 / 销售额尽量控制在 30 万内,享受增值税及附加免征;超额度全额计税
年度汇算:次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经营所得个税汇算,多退少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7 号):未达建账标准的,经批准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仍需如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