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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苏州财税政策调整 增值税 + 个税 + 六税两费新规

浏览数量: 0     作者: 苏财集团     发布时间: 2026-03-02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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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苏州财税政策调整 增值税 + 个税 + 六税两费新规

2026年苏州财税政策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六税两费”方面的新规如下:

一、增值税新规

  1.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

    • 取得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

    • 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

    • 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税费申报的服务收入;

    • 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 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政策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并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高至1000元。

    • 影响:单次销售额未达1000元的自然人免征增值税,超过则全额计税。例如,设计服务收费800元无需缴税,1200元则需全额缴纳。

    • 例外情形:以下六类交易不适用按次起征点,而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

  2.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调整

    •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率从5%降至3%;

    • 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仍免征增值税。

    • 政策内容: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优化:

    • 影响:以500万元住房交易为例,卖方可减少增值税支出10万元,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楼市流动性。

二、个人所得税新规

  1. 居民换购住房退税优惠延续

    •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个税;

    •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已缴个税。

    • 政策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

    • 影响:降低居民换房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释放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六税两费”减免新规

  1. 政策延续与扩围

    •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包括:

    • 减免比例:江苏省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

  2. 适用主体判定标准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 从业人数≤300人;

    • 资产总额≤5000万元。

    •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非限制行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企业,若从事非限制行业,且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

  3. 叠加享受优惠

    • 政策内容: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 影响: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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